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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113年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

組別︰教學組 | 發佈日期︰2024/09/10

一、申請資格:
(一)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就讀各公(私)立國中、高中(職)之原住民族學生,於申請日前(112)年度9月1日至本(113)年度8月31日,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(不包含才藝補習)者。
(二)每戶最多補助2人,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,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,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,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,000元。

二、受理期間:申請人於9月30日前將申請資料送交教務處教學組,逾時不予受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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