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公告] 函轉僑務委員會(以下簡稱僑委會)為辦理115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
組別︰註冊組 | 發佈日期︰2026/09/17
主旨: 函轉僑務委員會(以下簡稱僑委會)為辦理115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旨揭獎學金核發條件:
(一) 中等以上學校2年級、3年級,符合「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」規定,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,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。
(二)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,凡重讀之僑生,均不得請領。
二、 本案辦理相關獎學金作業如下:
(一) 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、114學年度成績單,向學校提出申請,並由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。
(二) 請學校詳實審查並核對申請資料後,於115年10月2日(星期五)下班前將「核獎建議名冊」及「撥款清冊」(如附件)函送僑委會,並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(原始可編輯檔)以電子郵件寄送僑委會聯絡人林郁君小姐(lyc1030@ocac.gov.tw),以利辦理審查及製作?狀事宜。
(三) 相關審查資料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,不需另送僑委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