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公告] 115年「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」參加課業補習申請表件
組別︰教學組 | 發佈日期︰2026/08/21
申請資格:
(一)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,就讀各公(私)立國中、高中(職)之原住民族學生,於申請日前(114)年度9月1日至本(115)年度8月31日,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(不包含才藝補習)者。
(二)每戶最多補助2人,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,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,000元;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,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,000元。
三、受理期間:申請人應於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,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(教務處教學組),逾期不予受理。
四、已領取與本獎勵金同等性質獎勵者,不得重複申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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