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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【學年成績及學年學分制相關疑問回答】請同學們務必詳加注意,以利取得畢業證書

組別︰註冊組 | 發佈日期︰2025/07/03

Q:何謂學年學分制?
A:學業成績採學年學分制,即同一科目若【學年成績及格】,即可得到上下學期學分;若學年成績不及格,僅能得到及格的學期學分數。
案例1:上學期學期成績國文63分(4學分),下學期學期成績國文57分(4學分)→平均60分→可得上下學期的學分共8學分。
案例2:上學期學期成績國文63分(4學分),下學期學期成績國文55分(4學分)→平均59分→僅可得上學期的學分共4學分。
請依據以上說明檢核自己是否能順利畢業,強烈建議不要將畢業學分算的剛剛好,避免畢業學分不足。


Q:學年成績59.5分會調整成60分嗎?
A:不會。 按照108年6月18日修正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》第7條第4項規定,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取小數點後一位數,第二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一位數(若成績是59.48,則取一位小數後為59.5),只要上下學期平均為59.5分,則登錄為59.5分,仍然未取得學分


Q:補考後成績單會怎麼顯示?
A:補考成績達及格基準者(一般學生達60分以上),取得學分並依及格基準分數登錄(一般學生為60分,但會加註為補考後及格分數);未達及格基準者,不授予學分,並就補考後成績或原成績兩者擇優登錄。

Q:已經補考及格,但繁星成績確認單為何卻還是顯示原始不及格的成績?
A:依照繁星規定,成績採用原始成績。


Q:如果某生某科目上學期及格65分,下學期不及格57分,學年平均61分,則(1)下學期可以參加補考嗎?(2)上下學期的學分有取得嗎?(3)補考不及格可以申請重修嗎?
A:(1)可以,依據可補考名單上所列的補考科目(2)有。現在採用學年學分制,只要同一學年度各學期之課程類別相同(指必修/選修性質)、科目名稱相同、學分數相同者(需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),則該科目學年成績可將上下學期成績平均,平均後及格者,上下學期學分皆取得。但要注意,個別的學期成績仍以原始成績登錄,除非參加學期補考或重修,否則不會修改成績。
(3)可以。按照108年6月18日修正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》第11條第1項規定,只要各學期未達及格基準之科目,不論是否因學年平均而取得學分,皆可重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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